今天上午,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原黨委副書記文選才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文選才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經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4年,被告人文選才利用擔任原南匯區團委書記、上海國際醫學園區有限公司總經理、浦東新區團委書記、祝橋鎮鎮長、上海立信會計金融學院黨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直接或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實際或者承諾為他人在工程建設、企業經營、人事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先后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25萬余元。
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文選才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綜合考慮其具有坦白、認罪認罰、積極退贓等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家屬旁聽了案件宣判。
【此前報道】
2024年6月27日,文選才官宣被查。當年10月26日,文選才被“雙開”。
2024年庭審資料圖
“雙開”通報稱,文選才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長期組織并參加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旅游等活動安排,違規出入具有私人會所性質的場所;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在干部任用工作中說情干預,在職工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取利益;棄守廉潔底線,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違規從事營利活動,搞權色交易、錢色交易;違反工作要求,在黨校培訓期間違規外出;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財物。
本文綜合自:上觀新聞、上海法治報、上海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廉潔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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