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樂山市委批準,樂山市紀委監委對樂山市金口河區委原副書記、區政府原區長、一級調研員安沛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安沛然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將應由本人承擔的費用交由他人支付;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安沛然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樂山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樂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安沛然開除黨籍處分;由樂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樂山市第八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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