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全媒體記者 王一多
近日,成都市錦江區院通過創新運用“三級過濾、層層遞進”糾紛化解機制,成功調解一批涉及某融資擔保公司與17家被擔保企業之間的追償權糾紛案件,在實現批量糾紛高效化解的同時,也為中小微企業在經營困難期爭取到恢復空間,體現了司法服務保障營商環境的積極作用。
該批案件源于2025年5月,某融資擔保公司因多家被擔保企業未能按期償還貸款,依約履行代償責任后向法院提起訴訟,涉及17家企業,標的額均在50萬元以上,部分超過100萬元,案件分布跨越多省市。
面對此類金額較大、主體分散、涉及中小微企業生存發展的系列案件,法院并未簡單“一立了之”,而是依托“前端調解、行業聯動、立審協同”相結合的模式,推動糾紛實質性、系統性化解。

第一道過濾
端前識別+部門聯動,實現案件精準分流
立案初審階段,法院發現被告企業多為仍在經營但面臨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隨即啟動多元解紛識別機制,與錦江區綜治中心聯動,將案件分流至金融糾紛專業調解平臺,并匹配具有金融經驗的調解員組成專門小組,確保調解專業性與針對性。
第二道過濾
遞進調解+分級應對,促成雙方協商合意
調解員逐案聯系融資擔保公司與債務企業,了解還款意愿、經營現狀及履行能力,積極引導雙方磋商可行方案。對于初步具備調解基礎的,建議實地走訪、持續協商;對遲遲不回應或方案未成的,由法官介入評估風險、明確法律后果;確無調解可能的,則依法轉入訴訟程序,實現“能調則調,當判則判”的分類處理。對于仍具備調解基礎的案件,由調解員繼續保持溝通渠道,動態跟進案件進展。
第三道過濾
調審聯動+履行督促,確保調解成果落地
對于有調解意向但尚未達成一致的案件,法院在立案審查“窗口期”內啟動“法官+調解員”聯合調解。法官就爭議焦點進行法律釋明,提示訴訟風險,調解員協助細化方案,推動形成附履行節點、帶有違約恢復訴訟條款的調解協議。尤其對現金流緊張的企業,引導雙方采用“分期履行+履約監督”模式,既保障債權實現,也為企業紓困留下緩沖期。
通過上述三層遞進式過濾與調解,該批17起案件中15起成功化解,僅2起因債務人失聯進入訴訟程序,實現了多數糾紛在前端高效解決。

典型意義
從“審理案件”到“治理糾紛”的機制創新
該批追償權案件雖起因于代償責任,但反映的是融資擔保體系中由于風險傳導引發的次生金融債務問題,具有金額大、區域廣、被告多的典型特征。在處理該系列案中,法院通過三級過濾機制,實現了從糾紛產生后的審判向“前端治理”“系統解紛”的重心轉移。
本案解紛路徑體現了“調解優先、調審結合”的理念,充分發揮司法在優化營商環境中的調節功能,助力融資擔保機構降本控險,為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提供司法保障,有效推動司法審判功能向社會治理功能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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