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深化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方案》以來,青海省各級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積極推動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創新,努力探索人民監督員工作與基層社會治理深度融合的新路徑,為更高水平的法治青海、平安青海建設作出了貢獻。
多措并舉,打造高素質隊伍。嚴把入口關,在青海省范圍內開展了人民監督員選任;強化履職能力提升,編寫《青海省人民監督員工作手冊》,定期開展監督員履職的基礎理論培訓,參訓率達100%。政治過硬、管理規范、服務優質、效能突出的人民監督員工作隊伍高質素隊伍基本建成。目前,全省共有人民監督員286名,其中省級人民監督員10名,市州級人民監督員276名。
健全制度,完善工作體系。青海省司法廳與省人民檢察院密切協作、同向發力,凝聚了人民監督員制度改革合力。制定完善了涵蓋選任管理、履職保障、考核激勵等全流程的相關制度,為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支撐;建立常態化聯席會議機制,形成了良性互動的監督工作格局,近年來多次進行工作會商,協調解決工作遇到的各類難題。
積極履職,提升監督質效。監督范圍不斷拓寬,監督方式不斷豐富,從“零星監督”到“常態監督”,依法履職能力穩步提升,監督質效不斷提升,架起了人民群眾與檢察機關之間的“連心橋”,擦亮了司法公正的“監督鏡”。2022年至今,共精準組織人民監督員17579人次,有效參與檢察機關案件公開審查、公開聽證、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巡回檢察、案件質量評查等各類監督活動16324件次,覆蓋“十種參與監督情形”的各個方面。全省共提出專業、中肯的監督意見4670條,被檢察機關采納4294條,采納率高達91.95%,對案件依法公正處理、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統一發揮了重要作用。
文章來源|青海省司法廳
編輯 | 徐千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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