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試行)》(以下簡稱《低空統計分類》),從統計分類的角度對低空經濟概念和范疇及其產業邊界作出了明確界定。
低空無人機運輸。何嘉琦 攝
低空經濟是依托低空航空活動帶動相關產業創新和場景應用形成的綜合性經濟形態;低空經濟核心產業是指,為低空飛行活動提供產品、基礎設施、服務保障,以及依托低空飛行為社會公眾提供服務的各類經濟活動。
《低空統計分類》明確,低空經濟包括低空制造業、低空運營業、低空基建與信息服務業、低空配套業等4個大類,具體有23個中類、65個小類。
具體來看,低空制造業,指低空航空器整機制造及相關材料、零部件等制造;低空運營業,指依托低空航空器開展的生產作業、公共服務、運輸、消費等飛行服務;低空基建與信息服務業,指服務于低空飛行活動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相關工程服務、信息服務;低空配套業,指為低空經濟活動提供的各類技術研發服務與配套保障服務。
根據《低空統計分類》,低空制造業、低空運營業、低空基建與信息服務業3個大類中的10個中類、36個小類為低空經濟核心產業。
當前,我國低空經濟處于開局起步階段,政策體系加快健全完善,基礎設施保障水平不斷提高,經營主體快速發展,場景應用持續拓展,總體上呈現良好勢頭。“十五五”規劃建議明確指出,加快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并作為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的重要內容。
“編制出臺《低空統計分類》,能夠及時明確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的概念和范疇,明晰產業邊界,有利于相關各方準確理解把握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精神,更加精準識別產業鏈上下游關聯。”國家發展改革委低空司相關負責人表示,《低空經濟分類》為統計調查和研究分析提供依據,為準確把握低空經濟發展規模、結構特征、區域分布提供支撐,為把握低空經濟運行態勢和政策制定實施提供重要參考。
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為保證低空經濟及其核心產業統計分類的系統性、科學性、實用性,《低空統計分類》在編制過程中既有效設置能夠適應當前低空經濟發展的統計類別,又充分考慮低空經濟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發展潛力,在類別和層級設置時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同時,引導各地更好地堅持“全國一盤棋”,有效挖掘和利用自身資源稟賦、發展優勢,找準切入點和發力點,因地制宜發展低空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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