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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1.41度電,電費0.72元,充電服務費卻高達2.49元,是電費的3倍多。”近日,多位西安市民反映,電動自行車充電時服務費遠超電費,且定價機制不透明、收費標準五花八門,這筆“充電賬”讓人算不清、看不懂。
陽光新地小區的充電樁。
市民反映
服務費成“大頭”
定價依據“稀里糊涂”
12月22日至23日,記者在多個小區走訪調查,梳理多份充電賬單發現,服務費高于電費已成為普遍現象。
雁塔區世家星城小區的崔先生充電2.61度,產生電費1.34元,服務費1.55元,后者略超前者;未央區朱宏路水電建設集團十五工程局家屬院的惠女士充電0.67度,產生電費0.34元,服務費0.81元,后者為前者的2.4倍;蓮湖區東尚觀湖小區的陳女士更無奈,12月22日,她給電動自行車充了1.41度電,一共花了3.21元。其中,電費花了0.72元,充電服務費高達2.49元,充電服務費是電費的3倍多。
“原本以為充電成本主要是電費,沒想到服務費才是大頭,長期下來這是一筆不小的開支。”家住北二環與明光路交匯處東北角海璟臺北灣小區的王先生說。
除了占比高,服務費收費標準的混亂更讓市民困惑。惠女士所在小區的服務費分9個功率區間計費,0至80瓦的功率,每小時服務費為0.1元;80至120瓦的功率,每小時服務費為0.13元;120至170瓦的功率,每小時服務費為0.16元……未央區錦春巷雅荷紫金陽光小區的服務費則分三檔,300至600瓦區間收費達0.3元/小時;一路之隔的萬科悅府小區“閃開來電”充電樁,服務費統一為0.51元/度。周邊的陽光新地小區“車充安”充電樁的收費方式則為每小時收費0.34元,電費與服務費沒有分開計費。
“不同品牌規則不一樣,有的按功率,有的按時間,還有的按電量,太復雜讓人看不懂。”從事配送行業的小王每天都需要充電,對收費差異感受尤為明顯,“問客服也說不清楚定價依據,只說是市場調節。”
行業揭秘
成本壓力與計價切換
推高服務費“存在感”
充電服務費到底覆蓋哪些成本?為何會居高不下?記者采訪多家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了解到,在現行市場模式下,服務費是企業回收前期投資、維持運營的主要渠道。
從充電樁采購、車棚搭建的硬件投入,到設備維護、保險保障的持續性支出,再到人工巡檢、故障處置的運營成本,最終都折算進了每一筆服務費中。“設備有成本,收取服務費就得把這些都考慮進去。”充電樁運營維護工作人員薛先生坦言。
薛先生表示,很多小區的充電樁當前價格是參考周邊區域市場價綜合制定的,調價時間并不固定。另一位從業者則透露,小區物業收取的電費價格,也會直接影響服務費高低。“如果物業收我們的電費高于政府定價的0.5109元/度,運營成本上去了,服務費自然會跟著漲。”他說。
但當被問及服務費的具體定價依據時,多家運營商均語焉不詳。世家星城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小區公共充電樁由物業引入管理,服務費標準是參照周邊小區均價制定的。
值得注意的是,計費模式的切換,也讓不少車主產生了“漲價感”。記者了解到,2024年9月前,多數充電樁采用按時計費模式,同等時間內大功率電動車充電量更多,相當于“占便宜”;而自西安推行“電費+服務費”分離計價、按電量收費的模式后,大功率車主的充電成本隨之明顯上升。崔先生對此深有體會。
“去年9月之前,我們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是1元充3小時。后來改成了‘電費+服務費’的計價方式,電費按每度0.5109元收取,服務費則是每小時0.21元。”崔先生舉例說,以一輛700瓦功率的電動自行車為例,以前充6小時只需要花兩元;現在充6小時,光是服務費就1.26元,再加上4.2度電對應的2.15元電費,總共要花3.41元,費用比之前高了不少。
政策明確
市場調節價需守“明碼標價”底線
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問題,西安市早在2024年9月便由市發改委聯合市場監管局發布《關于規范西安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明確了“價費分離”的核心規則。
根據通知,居民小區內充電電費執行0.5109元/度的政府定價,嚴禁加價;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運營商需遵循“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制定。同時要求運營商在充電樁、小程序等醒目位置公示電價與服務費標準,充電后及時推送電量、費用明細。
通知還明確了關鍵時間節點:2025年1月1日起,全市需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未完成改造的運營商,服務費按次收取,且單次費用不得超過電費標準。
針對市民普遍反映的服務費過高、定價不一等問題,12月24日,記者以市民身份咨詢了西安市發改委價格處。工作人員明確解釋,電費依據《陜西省定價目錄》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標準為0.5109元/度。而充電服務費未列入陜西省定價目錄,屬于市場調節價范疇,由充電設施經營者根據生產經營成本自主制定價格,這直接導致了不同品牌、甚至同一品牌在不同小區的收費差異。
“但是市場行為并不是說不能管。”工作人員進一步指出,充電樁占用的是小區全體業主的公共資源,業主有權要求運營企業將成本收益“算清楚”,并有權利選擇或更換服務企業。
“如果充電設施經營者服務不好、收費不合理,全體業主可以向物業反映,要求對方退出或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查處。”該工作人員強調,出臺文件的首要目標是推動戶外充電、保障安全,同時推動明明白白消費。市民若發現身邊充電樁存在未明碼標價、公示不清或價格虛高問題,可聯系市場監管部門或通過相關熱線反映。
破局之路
多方協同發力
算好充電“民生賬”
記者走訪發現,部分小區未實行電費、服務費分開計費,車主根本無從核算明細。還有不少公共充電樁的服務費公示存在信息不全、字體偏小、位置不醒目等問題,消費者的知情權難以得到充分保障。
對此,陜西許小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震表示,在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當下,商家須嚴格遵守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履行明碼標價義務,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與選擇權。若消費者認為服務費公示不清或價格虛高,可向相關部門反映,申請執法部門取證認定。
西安市委黨校經濟學教研部副教授丁亮認為,西安雖已出臺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相關《通知》,但政策落實仍存挑戰,需政府、社會、企業合力破解。
丁亮建議,發改部門細化公布服務費參考范圍,市場監管部門暢通投訴渠道、處罰通報違規企業;街道社區聯合物業規劃建設充電設施,督促運營商公示費用明細,鼓勵小區業委會與物業參與定價協商。
“充電樁是保安全的民生設施,需激活業主監督議價權。”丁亮表示,可通過充電車棚引入廣告、自動售賣機等多元經營分擔成本,由屬地部門牽頭公開遴選運營商、商定服務費標準。
鑒于小區充電服務的民生屬性與自然壟斷特性,丁亮提出,應設服務費上限,要求企業公開利潤空間。最終要以街道為單位統籌布局,引導基層組織通過招投標等方式與運營商商定公允價格,實現多方共贏。
解決電動自行車充電難需多方合力
電動自行車作為短途代步的“國民座駕”,目前普及率很高。截至2024年5月,西安市已登記掛牌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76萬輛。嚴禁電動車及電池進樓入戶停放和充電,已經成為社會共識并被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的戶外充電需求,促進了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的快速發展。但由于目前市場發展不規范、相關政策法規不完善、監管不力等原因,在全國許多城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樁收費亂象頻出,電動自行車充電難、充電貴成為新的民生難題。
2024年6月,國家發改委、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2024年9月,針對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亂象,我市也發布了《關于規范西安市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要求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并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電量單獨計量,服務費改為按次計收且單次不超過電費。但從政策落地效果來看,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不僅一些充電樁服務企業沒有真正執行“服務費按次計收且單次不超過電費”的規定,而且還玩起了通過調整充電功率以延長充電時間,增加服務費收入;后臺修改參數制造“虛標電量”,誤導用戶以為電量不足等“貓膩”,讓電動自行車車主頻繁遭遇“充電刺客”。
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事關民生和小區消防安全,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不能完全交給“市場”,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統一規劃布局,加強監管監督,并引導社區、居委會、業委會等社區自治力量,通過招投標的方式和充電樁運營商進行競爭性談判,使得收費價格趨于合理;在強化對充電服務企業監管的同時,也需打通充電服務鏈條上下游的供電企業和設施運營企業之間的“堵點”,解決充電服務企業的難題,讓企業有能力更好地服務群眾,讓居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優惠。
電動自行車充電問題是當前城市治理和居民生活中一個突出的痛點,涉及安全、便利、成本等多個維度,要解決好需要政府、企業、社區等多方合作。我們相信,在政策引導、技術創新與用戶共治的協同發力下,未來西安電動自行車一定能實現“充電自由”,告別“充電刺客”。(楊斌鵠)
文/圖: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姚瑞丹
編輯:安之
審核:彭彭、陶文
出品:西安報業傳媒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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