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6日報道,甘肅慶陽市寧縣盤克鎮36歲的鄧先生,因在網上發布視頻質疑兒子學校校服質量問題,被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7天。法院二審判決警方行政拘留決定違法,需賠償3237.08元。
9月6日,鄧先生告訴記者,自己已經拿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希望這件事盡快過去”。
鄧先生收到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
南都此前報道,2023年,鄧先生6歲的兒子涵涵入讀盤克鎮中心小學。收到校服后,他發現標簽標注的成分是100%聚酯纖維,“摸起來感覺質量不太好,我沒有看到質檢報告,擔心校服存在安全問題”。
多方溝通未果后,2023年12月,鄧先生在網上發布了第一條視頻《質疑校服質量安全和校服亂象誰監管》。數日后,他收到了質檢報告,“報告顯示校服面料成分為聚酯纖維94.9%和氨綸5.1%,與標簽標注成分不符,且夏季校服棉含量低于國家標準,但甲醛含量沒有問題”。
但鄧先生仍對校服質量及質檢報告存在疑問,于是再次發布視頻《時至今日,問題校服仍然未被召回》。隨后,兆春服裝廠向寧縣公安局報案,鄧先生被行政拘留7天。
2024年1月,鄧先生向寧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但寧縣人民政府維持原決定。2024年4月,鄧先生向法院起訴寧縣公安局和寧縣人民政府,請求撤銷處罰。一審法院認為,其發布質疑視頻(含“存在甲醛等有毒物質與客觀實際不符”內容),雖校服確有質量問題,但維權應通過正當途徑,而非在網絡發布不實信息等,最終駁回其訴訟請求。
隨后,鄧先生繼續上訴。記者從二審法院出具的判決書中獲悉,法院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和寧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確認寧縣公安局行政拘留決定違法,寧縣公安局賠償鄧先生3237.08元。
9月6日,記者致電鄧先生得知,他已經收到寧縣公安局出具的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安局向其道歉,表示此次事件為“工作上處理不到位”。鄧先生表示:“就希望這件事盡快過去,我能得到一個清白(就好了)。”
來源:南方都市報
編發:黃偉
審核:吳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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