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和暢四路與榮欣路交叉口附近,一名外賣小哥與一名騎電動車的男子在馬路中間的隔離帶通行處相遇了。因互不相讓,兩人對峙斗氣,一直僵持到晚上8時許。
時間流逝天色已暗,路燈和周邊商鋪的門牌均已亮起,兩人仍騎在電動車上停在馬路中間,彼此正對。有網友發照片稱,兩人天亮時已經開始對峙,其間有人試圖勸說,但未能奏效。有網友稱,雙方太較勁,不如各退一步節約時間,還能規避安全隱患,實在不必在這種事上爭執不下。
8月26日,惠州交警部門工作人員表示,轄區交警隊將調取事發路段監控,取證后將依法依規對兩人進行處理。工作人員解釋,由于兩人都駕駛電動自行車且未發生交通事故,故不會進行扣分等處置,但可能會根據該路段的路況、兩人是否存在逆行、到達路口的先后順序等情況,對涉事人員進行批評教育等處罰。
兩名男子騎車在路中間長時間對峙,
不僅會影響道路交通秩序,
還可能違反哪些法律法規?
若因兩人的對峙導致交通擁堵,
甚至引發其他交通事故,
責任該如何劃分?
在生活中如遇到此類斗氣行為,
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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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外賣小哥與男子在馬路中間長時間對峙的行為,可能違反了哪些法律法規,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外賣小哥與男子在馬路中間長時間對峙的行為,從法律角度看,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此外,若調查證實雙方純屬“斗氣”而非交通事故,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其行為可能構成“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可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10日拘留,500元以下罰款等。
2.若因兩人的對峙導致交通擁堵,甚至引發其他交通事故,責任該如何劃分?
若因兩人的對峙導致交通擁堵,甚至引發其他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主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根據現場勘查、當事人陳述、證人證言等,綜合判定各方責任。如果一方存在逆行、闖紅燈等明顯過錯行為,導致事故發生,通常要承擔主要或全部責任;若雙方都有過錯,則按過錯程度分擔責任。
3.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的交通糾紛或沖突,當事人應如何正確處理?
對于“斗氣不讓”這種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除了上述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外,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強調了文明出行的原則。日常生活中,遇到類似的交通糾紛或沖突,當事人應保持理性,首先盡量避免情緒化對抗,可以先將車輛移至不影響交通的地方,然后通過協商解決糾紛。如果協商不成,可以撥打110或122報警,由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切不可采取長時間占據道路等妨礙交通的行為。
作者|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 張博 見習記者 張婉瑩視頻|李宗奇來源|法治日報編輯|王芳 季天 岳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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