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8月29日),南都N視頻記者從廣州交警獲悉,《廣州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和《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均為5年。
相關部門就專用號牌樣式、申請流程、收費標準發布了內容解析。
據悉,專用號牌的樣式為黃底黑字。具體分為“廣州W”“廣州X”“廣州Y”“廣州Z”四個號牌號段。
“廣州W”號段用于外賣等即時配送企業車輛;
“廣州X”號段用于電力、供水、燃氣、電信通訊等公共設施搶修單位車輛;
“廣州Y”號段用于瓶裝燃氣、郵政、快遞、報刊投遞行業車輛;
“廣州Z”號段用于醫療衛生、環衛清潔、消防救援和治安防范等單位車輛。
個人號牌上牌辦理流程為,登錄“廣州交警”微信電動自行車服務小程序→車主實名認證→線上安全學習(不少于2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學習)→提交申請資料→預約到網點上牌。
專用號牌上牌辦理流程為,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向行政主管部門確認資格→行政主管部門資格確認→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組織騎手參加不少于2小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電動自行車法律法規學習→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申請→預約到網點上牌。具體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確認,由對口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上述部門提醒,在此之前已登記并懸掛藍底白字號牌(原網約配送車輛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所有人應當在新規施行之日起6個月內即2026年3月1日前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換領黃底黑字專用號牌。
白底黑字號牌(個人號牌)的電動自行車改用于民生服務行業單位的,應當及時申請辦理變更登記,取得專用號牌。
無論是電動自行車所有人還是使用專用號牌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在辦理電動自行車所有人變更、注銷登記、補換領號牌等業務前,均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需特別注意的是,外賣等即時配送企業需將所使用的電動自行車、配送人員信息以及配送時限、路線等數據上傳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即時配送行業管理信息系統。由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聯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定期對企業履行安全主體責任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避免企業將相關責任簡單轉嫁至外賣騎手個人。
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應當按照《廣州市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交由其他單位或本單位以外的其他個人使用。同時,各民生服務行業單位均須使用合規登記的專用號牌電動自行車。
根據粵價函(2009)1057號規定,電動自行車牌證費為30元/套;根據粵價函(2009)1057號規定,辦理電動自行車補換牌證業務,電動自行車號牌(含安裝支架)22元/套,行駛證5元/套。行駛證如需寄遞,郵政部門收取郵寄費18元。
南方都市報(nddaily)報道
南都N視頻記者 周敏萱?韋娟明?通訊員 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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